长治支队“四个三”聚力优化窗口服务质量

30.12.2014  12:10

 

长治支队以规范标准、优化便民、公开透明、高效服务为主旨,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举措、延伸服务触角,强化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一流服务品牌和人民满意窗口。 一、“三个统一”多标准规范窗口服务基础。一是统一进驻政务中心。支队和14个县市区大队均在各地政务中心设立消防受理窗口,并明确要求单位内部不得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同时在支队防火处和各大队办案区根据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四区八室”建设要求,规范和完善警务接待场所设置,实现信访接待、咨询服务、执法事项及办案程序公开等功能。二是统一提高硬件水平。为实施真诚式、规范化服务,支队借鉴通信、银行服务模式,购置了触摸式查询机、电子排号机、LED滚动显示屏、填表台等便民服务设施,滚动播出办证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流程和温馨提示,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设置互联网电脑、公安网电脑、“举报投诉箱”、“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反馈表”,方便群众办事需求。三是统一外观标识。在全市消防受理窗口统一装饰标准,设置醒目的CI识别系统。干部及文职雇员着装照(包括姓名、岗位职责、联系电话)及办公流程、办事指南、明白卡等要求公示的项目,必须上墙、上牌、上桌展示。窗口工作人员除按要求着装外,必须佩戴样式统一的上岗标识,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三个环节”优升级提升窗口服务效率。一是“小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次性告知”、“微笑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实行消防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一站式受理”、同步办理,并分别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切实简化办事程序,真正为办理消防业务的群众提供便利。二是“小窗口”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每月执法例会、逐级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规范各类执法程序,坚持公正执法,并组织开展每月执法卷宗考评及半年、年终考评工作,研究讨论重大执法项目,实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大队和监督干部执法档案。三是“小窗口”完善信访机制。设置“举报箱”、监督举报专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支队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推行支队军政主官接待日制度,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让领导干部随时能够“听到、看到”一线执法实情,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解决难题。 三、“三个透明”大效应启动窗口服务公开。一是服务程序透明。对新办理开业、申报建筑审核验收等单位,在其提出申请之时就预先告知其消防业务办理流程;并在各行政受理窗口公开消防警务信息,张贴服务流程图,确保群众对业务办理程序明白清楚。二是审批流程透明。设立消防受理网上政务中心,对符合支队分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相关单位可在线查阅办理进程和详细情况。三是群众监督透明。在行政受理窗口统一设置服务评价系统,群众可对服务质量和满意程度进行实时评价。公布“96119”举报投诉电话及支队外网邮箱,畅通群众申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三个类型”高服务打造窗口服务品牌。一是创建“阳光型”窗口,在群众满意度上求突破。教育广大官兵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切实提升“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大局意识,积极借助网络媒介切实提高信息研判的广泛性和时效性,给广大群众一个交流与建议的平台,关切网民需求、尊重网民意见、接受网民监督,积极为警民关系搭建联系“桥梁”,努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真正成为服务群众的平台、密切群众的纽带、社会管理创新的载体,用超一流的服务使办事群众感受到“全方位”满意。二是创建“宣传型”窗口,在提升群众意识上下功夫。支队和各大队借助“消防便民服务窗口”和“政务大厅”这一阵地,紧紧抓住群众前来办理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的机会,主动给办事群众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讲解消防法律、法规、提供消防咨询,并联系建筑防火实际,向办事群众讲解消防常识、指导业主超前采取防火措施,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创建“廉洁型”窗口,在警民和谐上求务实。积极推行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申报复核制度,增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推进重点单位实行自我管理。推行消防行政事项协助申报与升级办理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制约,并推行述职述廉、执法回访,引入社会及群众监督。同时定期开展督导访查、检查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从源头预防执法不公、不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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