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 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

28.11.2021  06:44
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技能山西建设的决定

  支持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壮大产业工人队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技能山西建设的决定》。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决定有关情况作了发布。

  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省委把技能强省、技能富民作为兴晋富民的重中之重,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人持证、技能社会”的战略构想。今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及时就促进技能山西建设作出决定,把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是人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

  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共15条,主要规定了基本原则、职责分工、技能培训、人才评价、技能竞赛、技能提升、技能强企、技能激励、宣传引导等内容。

  决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求、满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对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以生产经营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为重点开展培训。企业聘用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应当持有相应证书。

  鼓励普通高校结合在校大学生专业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和帮助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证书。

  职业院校应当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职业院校毕业生应当至少取得一个职业技能证书,鼓励取得多个职业技能证书。

  鼓励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展以持证就业为目的的职业技能培训。

  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高技能人才在工资待遇、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