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20元

09.04.2015  10:48

        太原新闻网讯  4月8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统一提高20元。提标所需的资金,由各县(市、区)从中央财政资金和县级低保结余资金中解决。

        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14年底,我省城市低保对象有72.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40.7万人。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省政府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自2011年起至今已经连续5年数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为推进“阳光低保”,确保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认定救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盘活城乡低保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同时,由省民政厅开展的专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工作也正在有序开展。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讲人情、讲关系、优亲厚友问题;整治低保管理不规范,审核审查审批不认真、不严格,导致“错保”“漏保”等问题;整治低保专项资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低保金发放不按时、不足额等问题。各地在认真检查政策程序及时堵塞制度漏洞、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集中组织低保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等工作的同时,还将利用电子比对或人工比对的方式,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查比对,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