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

17.06.2016  20:47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意见》包括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更好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设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公共文化队伍、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机制5部分、共22条,并附有《山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

  《意见》提出,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达标。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集合建成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抓好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和日常保障,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山西文化云平台,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戏曲院团更多更好地深入基层演出。完善文化扶贫机制,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帮扶力度。努力培育公共文化“一县(市、区)一品牌、一乡(镇、街道)一特色、一村(社区)一活动”,涌现更多富有特色的文化艺术之乡。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或运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保障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日常运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大文化惠民活动、文化低保工程等所需经费。

  《意见》的出台,对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全省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文化厅等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对照《山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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