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 十分周到 我市服务民营企业很用心

15.12.2019  08:12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十条措施》开始执行。记者了解到,《措施》涉及完善政企互动机制、规范服务企业工作、明确政企交往“两个清单”三大方面,从市委、市政府召开政企对话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到就餐时间公职人员、民营经济人士如何就餐,都做了明确规定,十分细致周到。

   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解决实际问题

  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政企对话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发展信心。各县(市、区)委、政府每年召开政企对话会不少于六次。同时,优化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入企服务每年不少于两次。

  我市还将探索建立涉企职能部门干部挂职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各级干部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与企业和企业家多接触多交往,主动为企业服务。

   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围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我市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实现90%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企业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手续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注销办理程序,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等。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依法慎用冻结账号、查封账册等强制性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我市要求,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对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存疑的案件进行会商,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细节:赠送礼品、就餐,可以这样做

  在此次出台的措施中,有不少细节方面的规定。如,入企服务或者开展调研,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缴纳餐费。邀请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座谈会、论证会等公开活动,如遇就餐时间,应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等对外交流活动时,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互赠礼品,参照接待国(境)外来宾赠礼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规定,经批准,涉企公职人员可以到企业挂职锻炼,符合条件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可以在企业、商(协)会组织中担任党建指导员。挂任职期间不在企业领取工资、奖金、分红等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