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太原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实施意见

16.08.2014  21:46
 

关于推进太原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提升蔬菜质量,保障蔬菜产品安全,促进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蔬菜产业健康和稳步发展,必须大力推进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进一步从源头上把好蔬菜质量关,稳步提升全市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省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后期到十三五期末,不断扩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增加无公害蔬菜生产面积,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无公害蔬菜生产全覆盖,确保全市生产的蔬菜基本达到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

三、保障措施

无公害蔬菜是集安全、优质、营养为一体的蔬菜的总称。安全??主要指蔬菜不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或将其控制在安全标准以下,从而对人体健康不产生危害,即“三个不超标”:农药残留不超标、硝酸盐含量不超标、“三废”等有害物质不超标;优质??主要是指商品质量,个体整齐,发育正常,成熟良好,质地口味俱佳,新鲜无病虫危害,净菜上市;营养??指蔬菜的内含品质,一般用蔬菜类膳食纤维、维生素和矿物元素三类成分的含量及各种蔬菜的品质特性来评价它们的营养高低。实施无公害蔬菜生产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强化对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监管

无公害蔬菜生产事关省会城市蔬菜供给和人民生命安全,各级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重要性。各级要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无公害蔬菜生产工作落实;县(市、区)、乡(镇)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无公害蔬菜生产的组织、指导、推广、宣传、培训、实施等工作。有关县(市、区)要

(二)加强建设,扩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规模

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各有关县(市、区)及蔬菜生产基地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无公害蔬菜生产知识,引导生产者增强蔬菜质量安全意识;鼓励、扶持和着力推进蔬菜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大力实施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加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力度,逐步扩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规模,为全市无公害蔬菜生产奠定可靠的基础。

(三)标准化生产,严格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的实施

标准化生产就是依据科学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对蔬菜生产中的种子、农药、肥料等物资和蔬菜种植、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制定统一操作规程,按照标准进行蔬菜种植管理、病虫害防治、加工、储运、包装、销售,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013年我市修订、完善并通过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了《无公害农产品大白菜露地生产技术规程》、《无公害农产品西葫芦设施生产技术规程》等29项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我市各蔬菜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太原市地方标准 DB140100/T001-2013~DB140100/T042-2013 发布的有关29项无公害蔬菜种类(品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蔬菜生产,各有关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指导,让组织者、生产者、管理者都了解规程的具体操作细节,督促生产基地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保障我市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全面实施。

  ( 四) 严格要求,坚持无公害蔬菜生产的实施原则

1、蔬菜产地基本符合无公害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灌溉水、土壤、肥料、空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标准。对原已轻度污染的地区应采取环境保护和整改措施,针对污染类型进行有目的的改良,采用相应的技术,确保蔬菜产品质量不低于国家食品的卫生标准。

2、蔬菜栽培管理必须遵循标准化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蔬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贮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其最终产品,必须经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监测部门按标准检验,达到合格标准才可销售和食用。

4、产品打造优质品牌。无公害蔬菜合法的标签或质量证明,既方便在产、供、销过程中严格管理,又可有效地保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