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法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12.06.2014  19:17

本网讯(记者 陈伟 通讯员 张晓成)按照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介休法院从2014年5月1日起,采取多项举措,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刑庭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晋中中院《关于全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全部内容,重点学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交叉部分,确保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准确适用,做到程序合法。

二是繁简分流,分工办理。充分发挥每个审判员的优点和长处,合理分流案件,并根据轻微刑事案件数量多、审限短的特点,指定一名审判人员专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

三是简化程序,畅通机制。把原先在庭审中进行的一些诉讼行为前置到庭前进行,使庭审过程有序快速推进,节约庭审时间。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依法适用该程序集中审理后当庭宣判。一旦审查发现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疑点,或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提出异议,将案件退出快速办理程序。

四是密切联系,协调衔接。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建议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提起公诉;加强与公安、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的配合,确保审前社会情况调查、社区矫正等工作的衔接顺畅;积极探索构建公检法司四家信息共享的案件交流平台。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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