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落到实处

10.04.2015  10:33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期出台了《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促进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宪法规定的落实,发挥人大议事制度和监督制度的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框架,而询问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一种法定形式,我国代表法、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法律及文件都对人大询问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专题询问是近年来我国人大询问制度的创新。专题询问把议事制度的工作方式和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了监督力度和效果,体现了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精神。《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是对我国近年来人大专题询问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从制度上保证了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要保证专题询问的质量。专题询问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要使监督不走形式、不流于表面,必须既有量的规定,也有质的要求。意见规定,每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协调,安排1至2位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今后可以视情况适当增加。这项规定不仅明确了“一府两院”每年接受专题询问的次数,还规定了接受询问的官员级别,从质与量两方面保证了专题询问不走过场。

    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要保证专题询问的实效。专题询问要真正达到监督的效果,就不能脱离现实,回避问题。专题询问内容要体现时代的主题、改革的精神、人民的呼声。意见规定,专题询问选题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举措,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人大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增强选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要保证专题询问的刚性。作为一种人大监督的形式,专题询问不能只停留在问一问的层面上,必须体现出监督的刚性。询问方要对问题有准备,对相关内容了然于胸。应询方也要如实回答,不说空话、套话,更重要的是不能问过了就作罢,而要保证对询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意见对问答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提问要抓住关键和要害问题,不回避矛盾,如对回答问题情况不满意,可以进一步深入询问。答问人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地作出回答,不走过场,现场不能答复或者不能充分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于会后及时书面答复。

    意见还特别提出,必要时,可以建议将“一府两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人大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的规定,也是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落实这一规定是依宪执法的必然要求。《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让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有了更有力的抓手和更有效的制度保证,随着专题询问工作逐步改进完善,将推动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