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1市未完成PM10控制目标各被罚25万元

13.05.2015  12:13

      本报成都5月7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今年四川开始施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并于近期兑现第一季度奖惩:泸州、资阳等11个城市因未完成PM10(可吸入颗粒物)季度控制目标,分别被扣罚25万元。而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城市则得到最高33万元的奖励。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激励分两部分,一是对各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二是对各市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与上年同比变化情况进行考核。如果没有完成PM10目标,将被扣收资金,如果实现空气质量改善,会得到奖励资金。

  据四川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从总体情况看,今年第一季度四川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2013、2014年同期有所改善。

  此次被扣缴资金的11个城市若通过各种治霾举措实现空气质量改善,完成PM10年度目标,年终将不会再扣收罚款。


  《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08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