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如何接受康复救助 来看看太原的“救助规则”

29.09.2019  08:23

  记者9月27日了解到,市政府出台《太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接受残疾筛查诊断服务、手术服务等救助。

  1救助对象 主要为0岁至6岁(不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重度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服务项目和肢体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项目扩展到7岁至14岁。

  2救助条件 具有太原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诊断定点医院诊断建议书;经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评估,有康复服务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残疾儿童监护人对康复救助有正确认识,能够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3救助内容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服务,对经儿童残疾诊断定点医院确诊的0岁至6岁残疾儿童,按400元/人给予一次性筛查诊断费用救助。

  康复训练服务,为0岁至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等。手术服务,为0岁至14岁的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12000元/人等。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按规定配置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救助标准为1200元/人。 支持性康复服务,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0岁至6岁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康复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社会融合活动、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4救助申请

  康复训练和肢体矫治手术救助申请。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监护人,自由选择省内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评估,经评估有康复需求、符合救助条件且机构有接收能力的,由定点机构通过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进行救助项目网上申请。有康复服务能力的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向同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度、极重度聋儿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重度、极重度聋儿监护人(由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担任),登录中国听障儿童服务网注册登记后在该网站进行救助申请。 有辅助器具需求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相应机构通过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提出救助申请;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通过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向同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

  5对象确定

  康复训练和肢体矫治手术救助对象。残疾儿童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残联依据救助条件对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含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进行网上审批,市残联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救助对象。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市残联审批后确定为救助对象。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对象。人工耳蜗初筛、复筛机构对申请救助的聋儿进行手术可行性检查,若聋儿各项生理指标符合项目手术要求,复筛机构将该儿童信息录入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经儿童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审批,市残联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救助对象。 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对象。县(市、区)残联通过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系统,对申请辅助器具救助的残疾儿童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市残联复核后确定为救助对象。市、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由同级残联审批确定。

  6救助实施

  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手术)机构接受服务。定点康复(手术)机构应与救助对象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定服务计划,实施康复训练、手术等服务,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将救助对象服务信息录入山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求助管理系统,开展监护人培训。

  有条件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可为不方便到机构训练的居家残疾儿童提供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

  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按评估结果,对照《太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自行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