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损事故快处办法实施第一天 交警开出首张“致堵”罚单

11.06.2020  07:12

  6月10日是我市推行主城区快速路和主干道财损事故快处办法的第一天。从当天早高峰的情况看,已有少部分车主能在事故发生后自行拍照、迅速撤离现场,但大部分司机仍需交警引导。当天,交警对“应撤不撤”造成拥堵的事故当事人开出了罚单。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175万辆,通行压力与日俱增。六城区日均发生交通事故450余起,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财损事故约占九成,而就是这占了绝大多数的“小事故”,却常常造成“大拥堵”。为解决这一问题,交警支队决定6月10日起,在主城区快速路和主干道对符合“车辆间、人未伤、车能动,有保险”的财损事故,实施快速处理。6月10日早7时28分,记者在指挥中心大屏幕看到,西中环义井东街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双方驾驶人下车后便开始拍照,很快就撤离了现场,指挥中心随后也接到了这起事故的报警。

  上午8时许,大屏幕显示南中环坞城路路段为红色拥堵路段,但指挥中心却未接到有关报警。民警调取当地的公共视频,发现南中环坞城路高架桥上,两辆轿车打着双闪停在路边,占用了近一条车道。两车后方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两名驾驶人就站在车旁理论。

  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民警赶往现场。8时7分,小店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指挥当事人立即驶离高架桥。从民警执法记录仪传回的画面看,两辆车车损并不严重,完全符合快处条件,可当事人偏要在高架桥上理论,导致南中环东向西方向拥堵近两公里。对于事故双方未及时撤离现场,导致拥堵的行为,民警分别处以罚款200元,这也是新规实施后交警开出的首张“致堵”罚单。

  据统计,10日上午7时至9时,我市共发生交通事故72起,其中符合财损事故快处条件的37起,在这37起事故中,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7起,由交警引导离开现场30起。也就是说,大部分司机对快处规则尚不明了,需要民警引导。

  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事故后该如何拍照取证,交警介绍了3种情况。

  1.追尾事故。绝大大多数的追尾事故都是后车负全责,需要拍摄的照片包括:车头45°、车尾45°、碰撞示意图、碰撞细节等。

  2.并线事故。并线事故中违规并线车辆全责,此时需要拍摄的照片包括:两车道路正前方、两车道路正后方、两车碰撞示意图、两车碰撞细节等。

  3.逆行事故。逆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然由逆行一方承担全责,此时需要拍的照片包括:道路标识行车方向与两车位置示意图(车头、车尾各一张)、两车碰撞示意图等。另外,如果感觉照片不能说明问题或拍照不够熟练,还可录制一小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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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事故后有可能面临的处罚: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罚款2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00元,记3分。

  3.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罚款200元,记3分。

  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5.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