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积极拨付资金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12.06.2014  17:0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建造的房子,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工作,有助于缓解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

“十二五”期间,中央下达我省2000万平米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为推动任务进度,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4年我省既有居住节能改造资金1.4亿元,经测算可改造面积1096万平米。“十二五”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省级财政配套资金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