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规定:大学生失信可开除学籍

20.11.2015  09:31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对照表,并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在拟修订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亮点一

充分保护学生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学生的权益给予了充分保护。不仅要求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且明确提出“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学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列入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记录。记录学生学业诚信、学术诚信等诚信记录,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诚信记录时效由学校规定”。

亮点二

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学生自主创业和社会实践,新增“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 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 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亮点三

多类情形不得转学

征求意见稿对高校学生转学进行了更明确规定。新增“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 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 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学科门类的”等情形不得转学。

亮点四

明确入学复查内容

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于高校新生入学后的复查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除 了要复查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身体健康状况能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外,还要复查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以及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而且还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就“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 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京华时报记者张晓鸽

相关:教育部新规拟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人民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贺迎春) 教育部日前在官网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修订情况,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属高校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对高校 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措施更加具体,对辅导员队伍的政治要求更严格,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且“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 长的言行。

据了解,原规定是2006年9月1日起颁发施行的,已经实施近十年。

高校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新修改的规定在政治上对高校辅导员提出了更严格要求。新增加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高校学生的日常行为 准则,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新定还要求辅导员: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高校辅导员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

新修改的规定要求高校辅导员,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 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新规更加具体、量化

新修改的规定明确提出,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

原规定“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修改为“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

新规定要求,建立国家、省级和高校三级辅导员培训体系。确保每一名专职辅导员每5年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的系统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校级培训,积极选送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