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修改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保条例

12.05.2015  11:54

    法制日报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送审稿)》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油田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按许可的排放总量和标准排放污染物。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送审稿明确,油田生产单位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