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提供检查资料 山西国美旗舰店被罚10万元

11.11.2015  14:31

    11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因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山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旗舰店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被处以罚1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9月25日,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山西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旗舰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涉嫌价格欺诈。要求其提供部分商品销售记录,该店未按规定提供,随后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店下达了《限期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通知书》,要求在5日内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但该店拒绝签收上述文书。

    之后,价格主管部门依法采取了邮寄方式送达文书。到期后,该店依然拒绝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价格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对该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但截至目前,该店仍未提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5条、第44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4条规定,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做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