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不设封顶线 新华网关注我市新冠治疗费用入医保

11.01.2023  08:13

  2023年1月8日起,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在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1月9日,新华网以《太原市: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为题,给予关注。

  报道称,报销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符合范围金额按照70%报销,报销金额不纳入门诊统筹限额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目前,太原市符合条件的163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开通了“新冠门诊”医保结算功能。太原市医保中心及时拟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就医流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门、急诊救治工作。

  “新冠门诊”医保结算功能开通首日,太原市共成功结算73人次,总费用15847.14元,统筹支付11093.05元,总报销比例为70%。

  此项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