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制报:省工商局净化成品油经营环境

03.11.2014  05:56

      号召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市场
      本报讯(记者 魏巍 实习记者 郝琦航)为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成品油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打击非法炼制油品不法行为,10月28日,省工商局向全体成品油经营者发出公开信,号召成品油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维护成品油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近期,工商部门多次接到投诉举报,市场中出现了部分成品油经营企业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形式变相出租出借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以及商标侵权、虚假标识、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装潢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的成品油经营环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省工商局特此向成品油经营者及企业发出号召:不得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不得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其它行政许可证件;不得经营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手续的、假冒劣质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油品;不得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不得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得擅自使用知名企业特有的名称、装潢或使用与知名企业近似的名称、装潢;经营场所内不得虚假宣传、虚假标识;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