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受罚 财务主管获刑

10.04.2015  11:19

 

本网4月10日讯(王君)古交市一家投资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息作诱饵,吸收19人存款120万元。日前,古交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这家投资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公司财务总管周某有期徒刑1年半、罚金3万元。 

古交市这家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周某为公司财务总管。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该公司在未取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古交市向不特定人群以1万元至4万元年收益为14.4%、5万至9万年收益15.6%、10万元至19万元年收益为16.80%、30万元以上年收益18%的高息作诱饵吸收公众存款,先后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郭某等19人吸收存款120万元。案发后,周某已将非法吸收的全部款项退交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涉案投资公司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存款,周某作为公司财务主管是直接责任人,该公司和周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该公司积极退还或退赔受害人的存款,酌情从轻处罚。周某当庭认罪且在退赔受害人的存款时起到了积极作用,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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