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修订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04.08.2014  19:28

    □法制日报记者陈丽平

    前不久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情况的报告。常委委员们提出,应抓紧修订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只有依法监管,才能保证金融市场不出问题,才能保证金融稳定。

    金融为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近几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金融主管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力推进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又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为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谢旭人委员说。

    罗亮权委员说,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金融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继续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防风险的关系,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积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改善和优化信贷结构,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吴晓灵委员认为,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在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我国无论是金融还是经济,表现都是不错的。尽管这两年我国经济面临下行的风险,也存在一些金融风险,但是经济基本面是有许多积极因素的。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简政放权,极大地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我国经济持续、中速发展是有可能的。

    目前金融风险总体呈上升趋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风险集中的领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唐双宁说,金融风险失控会引发经济危机乃至政治危机、社会危机。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但目前金融风险总体呈上升趋势。金融风险很大程度上是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领域的反映,经济下行风险大,经济上行风险就小,这可以比喻为“潮水现象”。涨潮了,经济发展了,礁石埋上了,船都可以走,坏资产也可以变成好资产;退潮了,礁石暴露出来,原来所谓的“好资产”也会变成“坏资产”。所以,经济下行风险压力大,经济上行风险就小。

    陈光国委员说,我国经济运行仍处于合理区间,金融机构财务指标良好,金融体系运行稳健,风险总体可控,但是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形势不能盲目乐观。

    在参加此次会议前,陈光国征询了重庆经济界和金融界一些人士的意见。他们认为,最大的金融风险主要有两个:一是实体经济下行带来的金融风险,突出表现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制造等行业的“去产能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重庆有部分银行反映,当前重庆产能过剩企业出现存货增加,应收账款增加,资产负债表恶化的情况,企业金融风险势必带来银行信贷风险,可能会形成大量不良贷款。实体经济下行的风险表现还有房地产业持续下行所带来的债务风险,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绷得非常紧,发生风险的危险性极大。

    李盛霖委员说,当前要注意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金融业综合经营在加快,金融业务的创新也在加快。综合经营、业务创新是对的,但往往经验不足;二是金融风险和实体经济风险交织在一起。有些金融风险是经济问题在金融领域的表现。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波动,地方政府债务增加,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等,都有可能表现为金融风险。从这一点讲,金融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和传染性都在上升;三是我国和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联系日益紧密,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越来越大。所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唐双宁委员认为,我国金融资产中,银行业资产总额是160万亿元,超过整个金融业的90%,所以银行业仍是金融风险最应关注的领域。一是最应关注不良贷款的反弹。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过去一直是“双下降”,现在开始是“双上升”。二是行业上应重点关注产能过剩、房地产和地方融资平台,钢铁、水泥、光伏、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亏损面扩大,不良贷款增加。三是从区域上看,重点应该关注长三角、珠三角两大地区的风险,这两个地区的贷款约占全国的一半,中小企业密集,外向型程度高,受欧美经济复苏缓慢和国内经济下行的影响比较大,不良贷款增长加快。

    辜胜阻委员说,从近期来看,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银行的信用风险和影子银行四个方面。如果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的金融风险点集中在企业的债务率过高,流动性、结构性风险。现在一方面是钱多,另一方面又缺钱、闹钱荒。从我们的广义货币和GDP的比重来看,一方面流动性过多,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又融资难、融资贵,还有社保欠账、外资资产等问题。

    通过深化改革来防范金融风险

    “要通过深化改革来防范金融风险。”李盛霖委员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就风险谈风险,就防范谈防范,应该分析当前这种风险的根源来化解风险。金融领域的各种风险有着多重原因,有金融体制原因,也有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不强的原因,还有的是属于实体经济深层次矛盾的反映。无论是经济发展的原因,还是金融本身的原因,都应该通过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

    李盛霖委员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金融财税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要抓紧细化各项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深化改革,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保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王喜斌委员建议从三个方面防范金融风险:一是要在“”上下工夫。从政府来讲,应统筹协调聚合多方面力量来应对风险。二是要在“”上下工夫。在如何“”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比如,对企业的债务问题、政府的债务问题,应该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好。三是金融风险问题会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产生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在加大对金融风险的研究方面下工夫。眼界的高度和认识的深度,就是我们解决所有问题的力度。因此,只有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在先,才能站在制高点上把握住应对金融风险的主动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子强建议,为适应当前金融发展的新要求,应建立权责对称的地方监管组织体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建立法律法规让地方政府监管有法可依,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控区域性金融风险机制。当然,也要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防止地方政府利用职权干预金融资源的配置。

    “建议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全国人大代表高飞说,现在关于金融方面的几部法律,都是十几年前制定的,那时是针对金融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现实建立的法律制度,现在银行业、金融业大多跨行业经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法律已经不适应监管的需要,应尽快列入修法日程。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