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温暖融入案件审理中

27.05.2015  12:50

 

作者:张都锁

从事审判工作23年来,她共审结各类案件2775件,不仅调解撤诉率达70%,而且无一错案,无一案因审判不公而被案件当事人投诉。她曾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光荣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她就是沁源县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卫丽芳。

清廉一身正气

1988年,刚满二十岁的卫丽芳在沁源县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刑事庭、执行庭,城关法庭、民事一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是沁源县法院的“全把式”。

她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被告是她的亲戚,希望她能“帮点忙”,并托她的朋友送来一些贵重礼物,目的是想少赔些钱。当她得知朋友的来意后,对朋友说:“其他事怎么都行,至于案子的事,我只能依法判决了,东西拿回去,如果有钱就给受害人。”朋友见她这样不讲人情,撂下一句话“今后没你这个朋友”,扭头就走了。像这样的事她不知碰到过多少次,也受到了不少亲友的冷眼和误解。但她严守“公正”二字,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笃守公正。

为民一片冰心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卫丽芳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零距离,不论大事小事都耐心细致地处理、热情接待,做到审结一案温暖一方民心。

沁源一名16岁的少年,在山中放羊时,不慎被高压线电伤致残,两只胳膊及手指全部失去功能。被告涉及到电力部门、当地村委和一个大型企业。由于电力设施产权不明,三个部门互相推诿,事故发生后一直得不到赔偿。接到此案后,她依法追加被告,及时开庭。为了使原告能得到赔偿,使其将来生活能有保障,她多次到被告单位做他们的工作,短短的一个月,通过她的执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11万元。

2013年以来,卫丽芳带领的民一庭作为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位,开展了一系列妇女维权活动,审结的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调解率达到100﹪。她本人还开办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台,开通了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并与民一庭全庭干警均是长治市维权志愿者。

对家亏欠太多

二十几年的法官工作生涯,使她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日益强烈,她心里装的首先是工作,手头上忙的总是案情。在基层工作的丈夫有时劝她不要被工作和案件占据了生活的一切,也顾顾孩子。她也明知道丈夫是有些怨言,作为女人,她的角色是双重的,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既要伺候好父母,又要照顾好孩子。但一遇到审案,她就把家事抛之脑后。

2008年,她的父亲生重病去北京做手术,她是家中的长女,有些治疗方面的事情需要她拿主意。可是手术刚做完没几天,她就因为已经排期开庭,想要回去。如果到时间不开庭,群众一定会对法院有看法,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父亲见她手机铃声不断,问她单位是否有事,她面露难色,不得不告诉父亲。父亲对她说:“工作重要,去吧!我还有其他人照顾。”就这样,卫丽芳带着无限的愧疚离开病重的父亲回到工作岗位上。父亲住院整整四个月,她仅仅陪了老人家12天,每当想起这件事,她就觉得对不起父亲。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对信念的执着坚守、对事业的孜孜以求,让卫丽芳一路走来,收获了成长,收获了赞美,也收获了荣誉。她多次被省、市、县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模范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文明法官”“三八红旗手”。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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