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贫资金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跑冒滴漏

05.05.2016  17:37

    “雁过拔毛”,层层剥皮,截留克扣扶贫资金;“无中生有”,巧立名目,骗取套取扶贫资金;“借鸡下蛋”,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权力寻租”,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大肆侵吞扶贫资金……随着国家扶贫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规模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职务犯罪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不仅严重侵害贫困地区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扶贫脱贫政策落实,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此,省检察院和省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5月4日,省检察院、省扶贫办联合召开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在服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实现精准打击、精准监督、精准预防。

  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在重点领域和环节,要严肃查办侵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职务犯罪,严肃查办扶贫生态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做到精准打击、有力打击、有效打击。

  各级检察机关要针对不同情况,把握好政策界限,对群众联名举报、引发集体上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必须依法从严查处。要针对大宗扶贫资金使用、重大扶贫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突出问题、腐败案件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部署开展各类“小专项”活动,切实增强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要重点监督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扶贫资金来源、分配依据、使用范围、管理部门、投放对象、投放标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犯罪的滋生蔓延;督促各部门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又有利于厘清责任,严格追责。(苏鑫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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