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长期不露面 账户被冻结主动还款

12.06.2014  17:37

 

本网5月29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谷明辉)近日,侯马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就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以及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启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程序,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账户强制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人张某某和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03年立案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2008年裁定将此案程序终结。2012年申请人张某某向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新绛县承揽工程项目建设,有能力履行纠纷款的信息,请求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进行了取证调查,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然而,被执行人李某却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还款,同时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

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启动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程序。经查,李某在新绛县有一个存款账户款项往来密切,但均达不到本案的执行标的而且随存随取。为了不引起李某察觉,执行人员并没有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而是密切注意账户余额,一段时间后李某可能认为他把账户开到外地应该安全了,便开始放心使用。今年5月,执行人员查出该账户上有大额存款,果断将此账户冻结。李某得知账户被冻结后,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主动同申请人协商,按照和解执行协议的内容履行了全部的纠纷款。

至此,一起长达11年之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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