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组合拳”力促执行上台阶 长治中院让“老赖”无处可逃

06.01.2016  13:52
  本报讯(记者 张都锁 通讯员 李晓平)过去的一年,长治市中院在执行工作中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2015年1—11月该院执行案件到位金额18805万余元,比去年上升39%,结案标的金额30250万余元,比去年同期上升74%。取得如此优异成绩,关键在于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打出了系列“组合拳”。

  一直以来,该院注重和谐执行,加强调解。某县煤焦集团公司申请执行外省某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402余万元一案中,长治中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公司银行账户。由于受市场经济形势影响,双方企业生产经营都非常困难,本着既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执行,又充分考虑双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谐执行的原则,执行人员多次远赴外地,深入被执行人企业,加强与被执行人沟通,做了大量的法律说服和思想疏导工作。被执行人企业被法官所感动,主动分3次将执行标的款全部履行,法院的执行工作赢得了双方的称赞。

  该院还主动向社会公开“老赖”名单。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当前形势下,向社会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也就是群众经常讲的“老赖”名单,这对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015年12月7日至18日,长治市中级法院在《长治日报》上连续11期,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全市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案件1130件,极大地震慑了失信者。某股份公司与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赔偿某股份公司240余万元。但某科技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院执行人员在赴外地执行时,掌握了被执行企业有履行能力的情况后,决定将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知情况后,被执行企业主动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标的款履行完毕。

  针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长治市两级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配合,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壶关县法院在执行韩某与郭某某的借贷纠纷一案中,郭某某承诺先偿还申请人韩某10000元。但郭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拒不履行,壶关县法院决定对郭某某司法拘留15日。司法拘留期满后,郭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导致申请人韩某及其父亲长期上访。壶关县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被执行人郭某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壶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执行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执行中,该院通过综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有效提高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全市法院执行案件标的款到位金额和结案金额得以逐年上升。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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