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国资委修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03.08.2015  10:53

福建龙岩国资委修订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适应福建龙岩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体现新形势下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要求,龙岩国资委在不断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福建国资委相关考核办法,对2010年4月出台的《龙岩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于日前印发了《龙岩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此次修订出台的《考核办法》,在福建省山区市中率先推行分类考核,并首次引入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突出价值创造考核导向。新《考核办法》将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三类,分别设定了差异化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同时以对标考核的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为目标,引导不同功能、不同定位的企业注重资本成本核算和价值创造,并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了“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的考核体系。

来源:福建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