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突然房东要扣押金 双方达成谅解

04.05.2016  19:48

    租住在桃园四巷北二条15号院的房客李某,在退房前没有及时提前通知房东,导致房东刘大爷的房子出租“断档”。于是,房东以租金受损为由,拒绝退还李某押金。而李某是外地来并打工人员,生活本就不易,如果押金再被扣下,日子必将更加艰难。前日,经庙前街道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谅解,刘大爷退还了李某大部分押金。

    接到李某求助后,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致电刘大爷了解情况。刘大爷一开始表示:“押金不可能退给李某。因为对方搬走得很突然,并没有提前告知,导致我的房子将近一个月了也没有租出去,我们之前有过口头协议,对方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现在这是明摆着违约,所以这笔钱就等于是赔偿我的损失。”在了解到李某并不拖欠刘大爷房租后,调解员耐心劝导刘大爷:“小李没有提前通知您他要搬走,那是因为他也决定不了自己什么时候要换工作,什么时候需要搬走,有不得已的苦衷。他刚从农村来到城里打零工,现在还在维持最基本的生计问题,一个是身不由己,另一个是不太懂得在城里租房的许多规矩,他的疏漏确实给你带来了损失。但是,看在他是初来乍到,并且生活十分不易的份上,请予以体谅,退还他押金。因为这些钱对您来说不算什么,对他来说可不是个小数字。

    经过调解员反复劝说,房东刘大爷渐渐消了气,最后同意把李某480元押金中的300元退还,两方还写了协议,表示这件事到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