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找谁赔?

31.12.2020  13:50

众所周知,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在劳动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倘若,在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在劳务时受到伤害,该向谁主张损害赔偿呢?

案情回顾

近日,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这样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业主装修  工人干活不慎受伤

业主吴的房子住了很多年了,最近他感觉屋子的布置有些落伍,装修也比较陈旧,就想重新改造一下,于是便告诉熟人老张让其负责装修,材料由老张全包,改造后完成结算。

当天下午,老张指派工人小王前往老吴家施工,不料,小王在拿角磨机锯立程木框时,左手食指及左手手心被角磨机锯伤,当即,小王便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雇佣or承揽  赔偿该找谁?

出院后,小王一直在家治疗休养。小王认为自己是受雇给业主老吴干活的,老吴应该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就去找老吴提出赔偿事宜,哪知被老吴一口回绝。

业主老吴说自己找工程队老张来干活,把装修的事整体包给了老张,小王是老张雇的,要赔偿也应该找老张,况且,小王干活时自己曾提醒过他不可违规操作,并拍摄了现场照片,小王自己不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应该由小王自己掏钱治疗。

工程队老张则认为,自己根据老吴装修的需求找人来干活,而且装修是干一天给一天的钱,不是整体包活,老张说自己承包没有依据。

小王索赔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老吴说把装修的活整体包给了老张,但是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老吴也拿不出其它的证据证明。

根据老张和小王的陈述可以看出,老吴对雇佣小王干活一事是知晓并认同的,在小王干活过程中,老吴在现场指挥,干活用的材料虽是由老张提供,但不能认定老张和小王之间的雇佣关系。

小王在为老吴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老吴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小王在提供劳务时也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在这方面也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面对双方对因果关系、部分赔偿项目的数额存在争议,法官耐心地向他们释法析理,老吴终于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又经过反复沟通,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司法实践中,在当事人因劳务侵权或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中,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在劳务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是案件处理的关键。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是劳动者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法律关系,其目的在于提供劳务。

承揽和雇佣的主要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独立性,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和承揽人之间是独立的。雇佣关系中一方只提供劳务,并服从给付报酬一方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劳务者和给付报酬者是从属、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

活干千万种, 安全是第一

在劳务关系中,无论是接受劳务一方还是提供劳务一方,均应当高度重视安全义务并采取好安全措施,否则若酿成恶果,双方均应为当初的疏忽付出代价。

  来源:忻州中院、保德法院 责任编辑: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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