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预防接种制度

03.07.2014  11:50

  7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于7月1日出台《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主要内容涉及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强化儿童预防接种制度等。
  从2014年起,全省要进一步强化儿童预防接种告知制度,统一规范儿童预防接种告知书格式。接种单位接种人员在接种前应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仔细阅读告知书,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告知书由预防接种单位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执行原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程序和操作规范,依法科学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安全有效接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应同时接种,或至少间隔28天。
  预防接种单位在疫苗储存和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保证冷链系统正常运转。冷冻设备温度应保持在-20℃以下,冷藏设备温度应保持在2—8℃,并如实做好冷链设备温度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对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识,避免误拿、误用;并及时登记造册,统一送交县级疾控中心处理。
  另外,还需规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调查诊断结果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并逐级反馈至受种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见习记者 张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