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有望提速

26.06.2015  12:46

  一系列政策刺激下,我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有望提速。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山西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壮大融资担保行业,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出台多项政策红利。其中,我省首次提出设立1亿元行业风险补偿资金,加快融资担保行业造血功能,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设立行业风险补偿资金,是解决融担行业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更好地发挥其桥梁和杠杆作用,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山西省金融办非银处一位负责人向《山西青年报》记者表示。

  先天不足致发展陷困

  作为连接中小企业和银行的桥梁,融资担保机构的出现,成为破解企业 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发面,融担行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在保余额314亿元,比上年增长 18.81%,高于全省中型企业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8个百分点。

  一方面,融担行业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另一方面,行业自身发展的困境也日益严重。

  省金融办非银处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融担行业本身“两高一低一强”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的“先天不足”。加之经济下行压力的冲击,更加剧了行业发展风险。

  据介绍,融担行业本身存在不良率高、风险承担比例高、保费收益低、公益性强等发展限制,主要为达不到 银行贷款 条件的 中小企业 服务,收取不到3%的保费,但承担100%的风险。

  “由于被担保企业大部分属于风险高条件差的次级企业,给他们的 贷款 大部分属于次级贷款,所以不良率高于银行一般贷款的不良率。”上述负责人说。

  就我省而言,近年来行业每年支持中小微企业8000家左右, 担保 余额2014年底已达320亿元,同时代偿额也在不断增大,特别是2014年由于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少企业代偿额急剧增大,危及生存。

  统计数据显示,我省融担行业2012年、2013年代偿额分别为3.86亿元和4.44亿元,2014年激增到8.81亿元。

  “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高、收益低,完全靠市场的力量很难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急需破除限制,改善环境。”上述负责人说。

  1亿资金增强造血能力

  因此,针对融担行业的发展特点和我省现状,《实施意见》提出,设立融资担保行业风险补偿资金。资金规模为1亿元,补偿资金来源由省财政厅调整支出结构予以解决,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和省金融办制定。

  “风险补偿资金解决了市场配置不到的环节,可以有效弥补行业发展短板。”一位担保机构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融资担保公司享受的政策支持资金,主要有工信部和省政府设立的业务保费补助,即对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保费低于3%的部分给予补助,不属于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的风险补偿。

  “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和补助,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 担保机构 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内人士表示。

  统计显示,2012年度全国融资担保全行业的资本收入率是3.98%,资本利润率是1.37%。据有关资料,即使是珠三角地区,融资担保行业也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企业能够盈利,三分之一很少营业,三分之一亏损。

  业内普遍认为,只有通过设立 融资担保 行业风险补偿资金等政策,才能解决行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尽快扭转全行业经营困境。

  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还能更高效利用财政资金,提高全省融资性 担保公司 担保能力和信用水平。据省金融办上述负责人介绍,融资担保行业拉动 贷款 的潜力很大,2012年末,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在保余额194.04亿元,对全行业净资产的放大倍数仅仅为1.5倍。如果全行业净资产放大倍数提高到3倍的合理水平,就可以增加近 300亿元的 银行贷款 ,真正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了刀刃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事实上,设立全行业风险补偿资金已成为世界范围的通行做法。目前我国有十几个省市区设立了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包括西藏、甘肃等地,绝大部分省市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分国有民营,对代偿额予以15%至30%的补偿。

  “政策性再担保”兜底风险

  创新环境之外,我省融担机构规模偏小、 担保 能力不足的问题也亟待解决。

  据介绍,我省 融资担保 行业户均规模较小,全省 融资 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高于3000万元的有110户,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户均注册资本金7500万元,远远低于发达地区2亿以上的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和规模实力处于较低状态。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财政增资、资本注入等多种方式,壮大行业规模。

  如赋予 “山西省 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职能,通过市场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到2015年底资本金达到10亿元,到2017年底增资到15亿元。

  鼓励各设区的市以财政出资或增资设立市域政策性再 担保公司 ,实收资本不低于 5亿元。各县(市、区)不设政策性再担保公司。“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设立,将从根本上提升商业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为其全面兜底风险发挥重要作用。”省金融办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政策性再担保机构的完全公益性质,不同于商业担保机构的盈利性,暨承担100%风险补偿,因此,它的设立将成为商业担保机构之外的有益补充,对提升行业整体发展规模和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提升规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对现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 融资担保 公司,通过财政 增资 、吸引民间资本、兼并重组等多种渠道,采用混合所有制、国有控股、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五年内实收资本增加到5000万元以上。

  这些举措将有力提升 担保机构 的经营规模和 担保 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

( 责任编辑:袁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