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借助《办法》主动接受监督

07.07.2016  15:13
  本报讯(记者潘帅)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6月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27家中央驻晋媒体和省内媒体的记者介绍《办法》相关情况,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会后就全省法院如何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媒体向公众进行了介绍。

    今年5月31日,《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可有效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腐败行为,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提高工作效率。

    刘冀民表示,全面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是接受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省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统筹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六公开”,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取得积极成效。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省高院对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行公开 开庭审理;对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诉信访案件,严格实行公开听证;多次举办了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为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开通了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省高院腾讯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大法院系统机构微博”。省高院还制定了《全省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三年规划》,明确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5条刚性要求和完成时限。从2014年1月1日起,省高院、各中院和12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其他基层法院按计划、分批次推进,将在两年内完成。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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