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路径亮出

14.01.2015  20:04

  1月12日,我省下发《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将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行政权力的范围,具体包括: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在晋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要求,也要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时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具体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级各部门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全面清理以部门“红头文件”设定的权力事项。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权力,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对可由社会行业组织承担或者管理的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或者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行政权力予以整合。

  省政府部门编制权力清单工作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责任清单工作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应在2015年12月底公布本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