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14.02.2017  15:35

  2月10日,我省发布的《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指出,2017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并开展工作。

        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可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将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立法后评估;根据需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聘任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