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8.06.2014  20:47

  6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查清全省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通过普查,我省将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我省此次地名普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省的地名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自然村名称、居民地名称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原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老化、内容单一、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为此,我省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安排开展普查工作。地名普查的范围包括全省行政区域。(记者 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