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涉煤社团进行清理规范

28.06.2014  20:47

  今后,涉煤社团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特别要坚决杜绝极少数涉煤社团与党政机关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6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即日起至8月底,我省将对涉煤社团进行清理规范。
  按照规定,涉煤社团必须与党政部门脱钩。首先是职能分离,对于不应当交给涉煤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要在一定时限内收回;其次是机构分设,涉煤社团必须有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特别要杜绝极少数涉煤社团与党政机关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三是规范任职,在职干部不得直接干预涉煤社团内部管理和社会活动;四是财务分管,涉煤社团不得与党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也不得兼任涉煤社团财务工作;五是资产分清,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涉煤社团的资产,涉煤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此外,规范涉煤社团服务和收费行为也是清理的任务之一。其中特别规定了6项必须取缔的违规收费,包括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赞助费,不得按照煤炭产量比例或吨煤、产能收取会费,不得超出业务范围从事有偿服务,不得超标准收取会费,制定会费标准后应在30日内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报备的一律不得向会员或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省民政厅表示,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据相关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社团组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情节严重的,坚决撤销登记,涉及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记者 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