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

23.07.2014  20:20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目前我市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情况,推进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7月14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友立、副主任阿不都热合曼·克里木、哈巴西·哈瓦恩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前往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和乌尔禾区听取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民宗、街道、社区、企业等相关单位人员座谈会和“访汇聚”工作组人员座谈会,现场视察宗教活动场所并与宗教人士、管委会成员进行座谈。7月22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

  据了解,我市现有登记注册的伊斯兰教宗教活动场所22个,基督教、天主教家庭聚会点58个,认定备案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34人。市政府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突出重点、分层施教、分级负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信教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培训。2013年6月启动整治“三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单位组织举办专题讲座近200场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社区(村)、社会组织30000余人次参加。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规范行为”的指导思想,对全市各类宗教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先行先试,在克拉玛依区和白碱滩区成立宗教工作执法队伍。高度重视制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先后下发《关于继续加大制止在校学生参与宗教活动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遏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工作的通知》,形成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新局面。

  检查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宗教人士、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正确区分民族风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宗教,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要切实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力量编写符合克拉玛依实际的《卧尔兹》宣讲材料,积极引导宗教人士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宋友立说,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宗教知识、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正确的民族宗教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营造各民族融洽相处、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浓厚氛围,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力量凝聚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家园上来。

责任编辑: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