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型发展提供保障 我市法院四项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14.08.2020  13:34

  加强对中外驰名商标保护,通过庭审直播普及和发挥典型案件的引导作用……8月13日,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法院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日趋增多。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密切关乎营商环境、市场发展、创新主体利益。为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我市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效显著。

  首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中外驰名商标保护,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对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与保护,依法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市场混淆和不当攀附行为,维护商标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诚信经营,推动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审理了“山西宁化府老陈醋”“张裕葡萄酒”等驰名商标侵权案,“山西晋藏高粱酒”外观设计及不正当竞争案,“一种穿流带式烘干机”发明专利侵权案等,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使企业得到快速、健康成长,为拉动我省、我市经济创新发展注入了动力、活力。

  其次,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社会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以案说法,引入庭审观摩,普及和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案件全部庭审直播,普及和发挥典型案件的引导作用;规范审判管理,坚持庭主审法官会议和院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制度,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文书质量,将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产生示范效应。

  再次,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力量,进一步提高保护整体效能,先后审理了孟某、王某销售假冒汾酒商标标识案,张某某假冒江小白白酒商标案等刑事案件,有效遏制了侵权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最后,提高知识产权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开通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方便权利人及时维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科技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协同解决纠纷;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销售行为;诉讼、调解结合,获取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