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惠及民生

31.12.2015  12:04

  今年以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和“一卡通”直接结算,就医方便,报销快捷。截至11月底,已有62218人次享受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占总参保人数的29%,共报销门诊医疗费用545万元,人次均报销88元。

  城镇居民医保实行“两个统筹”政策,即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分别解决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和普通门诊小病费用报销问题。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居民在所属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直接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按照政策规定,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个人不另行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按每位参保居民每年40元的标准筹集。参保居民在所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次3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转诊就医的按3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管理,一般以居民参保社区或学校为单位,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需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即可就医,并就地即时结算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资金。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的推进,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实现了基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进一步减轻了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2013年至今,全市居民已累计享受门诊统筹待遇14.8万人次,报销门诊医疗费用1540万元,人次均报销费用1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