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11.06.2015  12:11

  近日,根据晋城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和我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基数为2787.95元/月,最高基数为13939.74元/月。

        具体内容如下:

        1.晋城市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759元,月平均工资为4646.58元。若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即2787.95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939.74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646.58元/月;或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87.95元/月。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