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硬措施为社区减负

04.12.2015  10:37

  推进社区减负工作时间表

  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市、县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社区减负目录,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社区全面清理工作机构和牌子,明确职责和协助基层政府办理事项,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减负增效。

  总结汇报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评估工作推进效果,提出完善建议,总结社区减负开展情况。

  工作亮点

  ●  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

  ●  精简检查活动和会议,职能部门工作检查只针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每月不超过3次。原则上县级组织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会议每月不得超过4次,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

  ●  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对社区工作实行综合考核评比,建立以社区村(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  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

  本报讯(记者郝梦瑶)为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减少社区行政事务性工作过多而担负的沉重负担。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明确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工作机构、精简社区会议等措施,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标准、文明祥和、便民高效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据了解,《实施方案》在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机构和挂牌、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统一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在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方面,要制定《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和《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两份清单,进一步明确社区村(居)委会权责范围。凡属基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凡不属于“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需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的,实行准入审批制度,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

  在规范社区机构和挂牌方面,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中心)三块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并定期组织对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的室内上墙制度进行清理。在压缩社区创建达标评比项目方面,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提出要求开展的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外,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面向社区的创建达标项目,最大限度减轻城乡社区负担;建立以社区村(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社区考核机制,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精简对社区的检查活动,职能部门工作检查只针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每月不超过3次。在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方面,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县级组织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乡镇(街道)组织的会议每月不得超过4次,原则上每周只召开一次由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要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针对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实施方案》还明确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推动城乡社区在减负后能够腾出足够时间和精力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网络,建立、修订、完善、实施《村(居)民公约》、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党群联席会议、民情恳谈、民主开放日、社区协商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广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自治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公司及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基层民主自治建设。

  据介绍,社区减负工作设置了明确的时间表,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结束,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汇报三个阶段进行。特别是到今年年底,各社区全面清理工作机构和牌子,明确职责和协助基层政府办理事项,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实现减负增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将在减负工作开展期间对全市城乡社区减负工作专项治理成效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市城乡社区减负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待整个清理减负工作完成后,要使基层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职责范围清晰,基层民主自治活力得到彰显,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全面实施,社区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为民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