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20.07.2015  09:56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我市将积极促进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民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60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如还款有压力,可适当延长1至5年。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同时,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免征营业税的普通住房购买年限由5年(含5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含2年)。

        此外,企业负担也将进一步减轻。对房地产开发项目300万以下金额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一次性收取。300万以上金额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分期收取,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时收取30%,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收取30%,办理“三供”配套、房屋产权时收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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