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取得实效  

24.07.2014  13:38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后,我厅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专题研究部署,狠抓贯彻落实。

          一、主要做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不折不扣传达上级精神

        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台后,我厅党组十分重视,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向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同时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四风”和转变作风相结合,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扎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及我厅制定的“三十制度(规定、办法)”贯彻落实。全厅党员干部通过认真学习中央及我省一系列规定(办法),并参加组织讨论,开展宣传活动,思想认识得以进一步提高,在全厅系统形成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省林业厅在专题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和《全省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等任务分解到相关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单位,做到了重点突出、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厅党组还建立了督查检查的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对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长效机制

          厅党组先后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和《关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十项办法》。《十项制度》包括理论业务学习、调查研究、下乡联县服务基层、厅级会议、行政经费、国有资产、项目资金、行政许可工作和效能检查等规范管理。《十项规定》从改进学风、改进文风、改进会风、改进接待工作、改进调查研究、改进工程检查、改进外出考察、改进临时人员管理、改进考核表彰、加强廉政管理等10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十项办法》包括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改进公务接待、加强项目资金稽查、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管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制定了《山西省林业厅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主要包括领导包村增收、干部下基层“三个全覆盖”、定点扶贫、“三员”下乡联县、产业扶贫等内容。一系列制度(规定)符合中央和省委精神,切合林业部门实际,成为全厅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二、主要成效

        (一)转变文风会风,提高行政效率

          针对精简会议简报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规范发文工作精简文件数量的意见》,明确2013年厅发文和厅办文件数量在2012年基础上减半,以后每年只减不增,并对各处室单位发文数量实行限额管理。林业厅的简报《晋林信息》仅编发省厅的重大部署和活动,一般性常规信息由厅网站刊登。会议活动实行严格审批,控制会议规模,开小会,开短会,讲短话,重实效。2013、2014年我厅召开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将年度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省直林区工作会议、计划财务工作会议、资源管理工作会议、林业科技工作会议等六个会议合并召开,会期仅一天,参会人员由以往每年的300余人减少到150人以内,李永林厅长在会上讲话仅用了半个小时,强调了做实“六大”林业工程,强化学风、文风、会风、党风、政风、廉风“六风”建设;其他厅领导对分管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坚持厉行节约、改进作风,不发放文件袋、笔记本,包括厅领导在内的在并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和就餐,外地参会同志全部安排自助餐,会议室不摆放鲜花。与会同志对简约、务实、高效的会风给予一致好评。

          (二)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领导干部“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活动要求,在继续坚持厅领导联系市、处级干部联系县、科技人员服务工程的同时,做到了领导干部下基层到一线 “三个全覆盖”,即:厅领导深入146个省直国有林场调研帮助指导工作实现全覆盖,厅领导深入115个农业县实地验查林业重点工程实现全覆盖,县处级林业领导干部深入372个管护站点调研帮助指导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和基层林业干部职工的面对面交流沟通。今年春季开展的造林绿化集体督查,厅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分为四组,对全省11个市60个县(市、区)和9大省直林局29个林场进行了集体督查,采取“基层不迎送、现场不装点、房间不超标”等做法,统一乘车,简化接待,改进作风,受到了基层的广泛认可。

          (三)坚持勤俭节约,强化廉洁自律

            厅党组对勤俭节约、廉政管理高度重视,李永林厅长逢会必强调作风,2013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在厅党组作出的“十项公开承诺”基础上又提出“三个一律不准”,要求从厅领导做起,任何处室、单位,一律不得以种种理由平调市县、林局的土特产等物品用于“跑项目”或归单位分配使用,一律不得借用挪用属于基层的资金、公物归自己或自己的亲友使用,一律不得违规向基层单位、项目实施人员推销苗木,介绍工队。我厅坚持厉行节约勤俭行政,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等方面的规定,明确因公出国须严格履行外事、财务等有关程序,在厅出国经费限额内进行。我厅还对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公开,厅网站对部门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公开,厅直各单位都还建立了“三公”经费台账,形成了厉行节约、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纪律监督,优化工作环境

            为使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我厅制定了《关于违反“双十”规定(制度)的追究处理办法》,对30种违反规定的情形分别给予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等追究处理。今年1-4月,在执纪监督方面,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节假日期间落实“五不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执纪监督,共出动检查人员2人次,接受群众举报违反八项规定案件0件,严肃查处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

            三、努力方向

          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厅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及省有关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结合政府机构职能转变,转变林业部门职能作风、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使厅直系统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努力使林业部门形成作风良性转变的规范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