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院出台十条意见 发挥执行职能 助力复工复产

19.12.2022  08:25

  12月17日,市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助力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0条32项,全市法院将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为疫情防控任务落实落细和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坚决禁止“超标”“超范围”查封,灵活采取“活查封”,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切实防止违法执行或采取过度执行措施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

  积极应用执行和解制度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分期履行、延期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等办法,为被执行人缓解债务压力、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助力企业重生。

  充分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加快“执转破”工作,通过审计+预重整、预和解、预清算帮助企业及时走出困境。

  高效处置执行财产保障胜诉权益。强化网络查控、网络评估、网络司法拍卖、执行款扣划等信息化执行模式,确保高效发现、控制和处置执行财产。

  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发挥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惩戒作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进一步推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和营商环境改善。

  畅通救济渠道,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名单信息依法应当删除或撤销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或撤销措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执行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确因复工复产需要,申请暂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应当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在征得其同意后及时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