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惊现白骨 命案水落石出----柳林县公安局侦破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11.06.2014  13:29

5月25日早7时许,柳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柳林县穆村镇一村委居民王某曾于2012年10月的一天深夜将一具疑似尸体的包裹物抛至薛村307国道路边的一处涵洞内。柳林县公安局局长高度重视,及时指派值班副局长、刑警大队长带领刑警大队全体、穆村派出所、薛村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初查获知:受害者叫张某,失踪前暂住柳林县薛村镇新庄村。2010年张某来到吕梁打工,2011年正月其与王某相识,之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12年4月张某与王某在柳林县薛村镇新庄村租房子同居,同年10月王某因怀疑张某有外遇便多次对其实施殴打,2012年10月26日左右张某失踪后至今未归,而王某自称张某系出门买菜后离家出走。

鉴于案情重大,受害者张某是失踪还是遇害,难以定论。柳林县公安局及时向吕梁市公安局进行了详细的案情汇报,吕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科技支队赶赴柳林,对案件的侦破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因案情复杂,由吕梁市公安局牵头,柳林公安局刑警大队为主成立专案组。

第一组为调查组,围绕张某失踪前暂住地周围的居民展开全面细致的走访调查,得知张某遭王某多次殴打,曾到陕西吴堡县医院就诊。

第二组为刑事技术组,对案发现场、抛尸现场展开周密细致的勘验检查工作。因案发后嫌疑人早已搬离案发现场,且之后又有两户人家陆续在现场居住过,原始现场的痕迹物证已被严重破坏,技术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细致入微地对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了固定提取,不漏任何蛛丝马迹;在抛尸现场,刑技民警不畏高温与恶臭,对长70余米的排洪涵洞内的垃圾、废料进行了人工清理筛查,终于先期找到了死者的部分尸骨及裹尸物件,为了及时核实死者身份,民警马不停蹄奔赴云南省昆明市提取了张某父母的血样,随即又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尸骨和血样送检比对,经检验证实涵洞内发现的尸骨正是失踪人员张某。

第三组为审讯组,结合所有疑点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突击审讯,初期王某狡辩称张某是自己出门买菜后离家出走的,直到目前他也不知张某下落。由于时过境迁且嫌疑人王某有抗拒经验、心存侥幸、负隅顽抗,审讯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数次召集审讯人员研究案情,结合王某运尸抛尸细节要求审讯民警从细微处入手,抽丝剥茧加大审讯力度,并亲自上阵参与审讯。5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大量铁的证据面前不能自圆其说,漏洞百出,当晚终于在法律、证据面前心理防线彻底崩快,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证实:2010年受害人张某来到柳林打工,2011年正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张某相识,之后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交往逐渐频繁。2012年4月,张某与王某在柳林县薛村新庄村租了一套房子后同居,2012年9月份以来,王某因怀疑张某有外遇且欲伙同他人对其谋财害命,便对张某心生恨意,之后王某便多次对张某实施殴打。2012年10月13日张某被王某殴打致伤后到吴堡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王某继续对张某实施殴打。2012年10月26日晚,张某再次遭王某连续数小时候殴打之后,在家中死亡。案发后王某为了逃避打击、隐匿罪证,将作案现场进行了清理,并于次日趁夜深人静时伙同其哥将张某抛尸于柳林县穆村三村委与薛村新庄交界处307国道边的一处涵洞内。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伤害致人死亡罪已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哥哥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依法取保候审,经深入调查发现王某还曾多次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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