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对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

13.08.2014  10:28

  为保障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来到经开区急救站、吉林大路急救站、市急救中心等地,对全市急救网点建设和指挥调度系统进行实地检查,并听取情况汇报。几年来,全市120急救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目前共有1个急救调度指挥中心、13个急救分站,分布在7个城区,这一举措在全国首开先河,使长春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在布点上更加科学、管理更加规范,也使“120”的各种保障更加有力。目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实现了15分钟内到达病人身边的政府承诺。条例实施4年多来,急救中心接听呼救电话90万余次,话务流量170多万次,受理呼救30万余次,救治患者18万人次。检查组提出,相关部门要加强条例宣传和实施落实力度,注意加强急救工作研究探索,进一步提高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壮大急救医疗队伍,提升医护人员素质和急救能力,推动全市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更加规范科学发展。(单大维 张 剑)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