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督查

13.06.2016  15:16
 

        2016年6月6日至6月16日,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国土、水利、交通、发改、住建、气象、教育、安监、煤炭、地震、公路、民政等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分4个督查组,由国土、水利、交通、发改的单位领导带队,对全市14个县(市、区)进行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督查和指导。

督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隐患点监测责任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忻州市地灾防治领导组《忻州市2016年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忻地灾组发【2016】1号)落实情况,资料汇总、上报情况;忻州市地灾防治领导组《忻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忻地灾组发【2016】2号)落实情况;忻州市地灾防治领导组《关于开展各级各部门各类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的通知》(忻地灾组发【2016】4号)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小组)机构成立情况,履职情况;县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情况;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回头看”情况(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6〕46号)落实情况);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违建清理整顿情况(组织机构成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制订情况,基础排查调查统计汇总情况。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清单式登记,落实档案式管理,逐点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情况)等8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督查组写出书面总结,提交各项督导内容的印证资料。督查中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指导和帮助落实整改。同时要求,各地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防治责任,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为我市今年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