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公告

17.08.2015  17:08

      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开园在即,现公开征集入园项目和受理入园登记,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项目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大学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和项目计划书、入园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即日起到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名登记。

      地址: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二楼824房间)
      咨询电话:0350-3089673联系人  杨先生13935001266
      微信公众号:xzdxscyy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忻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位于 山西 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七一北路东,开元街南),现有层高七层建筑一幢,占地面积68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21.6平方米。
大学生创业园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由政府出资租赁,向大学生创业人员和实体免费提供。园区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和配备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创业项目审核流程、创业孵化管理程序等创业园管理制度体系和运作机制,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从咨询入园、行政审批、经营孵化、成长退出的全程一条龙服务。创业园分为动漫产业区、文化创意区、科技研发区、电子商务区和综合服务区。计划吸纳60-75户大学生创业实体入驻,带动不少于300名大学生就业。
二、入园条件
1.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创业企业。
2.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看好,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同时,创业项目须符合以下类型。
(1)新产品开发与新技术推广类:包括新产品研究、设计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2)文化创意类: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等;
(3)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信息集成与网络工程、数据库与软件开发、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等;
(4)代理类企业:包括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科技中介服务以及法律、财税、招投标及商标等咨询与代理服务等;
(5)设计创作类;包括工业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设计、装潢设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等;
(6)工程监理类:包括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信息工程监理服务、家装设计与施工监理服务及设备工程监理服务等;
(7)符合入驻园区的其他项目。
3.入园项目无 知识产权 纠纷,创业团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各级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可优先进入园区;
5.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入园程序

1.提出申请。项目组或人员向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组织评审。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3.签订协议。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与同意入园的项目组或人员签订入园协议。
4.入驻园区。项目组或人员签署入园承诺书,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入园孵化运营。
四、服务功能
创业园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从咨询入园、行政审批、经营孵化、成长退出的全程一条龙服务,具体包括以下服务功能:
1.创业场地服务,包括行政办公场地和生产、研发场地、共用商务洽谈室、会议培训室等;
2.创业投资服务,包括项目报审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信息和技术的共享平台服务、创业项目信息资源平台服务等;
3.创业资金服务,包括创业担保贷款服务、融资服务等;
4.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五、扶持政策
1.创业企业自入园之日起,3年内免缴创业场地租赁费。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创业资金中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不足部分由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补足。3年内免缴物业管理费。
2.创业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晋财综〔2011〕88号)文件规定,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入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中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4.对创业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入园,可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中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忻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人均15万元的额度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2年内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
7.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8.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免费提供档案存放、代缴社保、***户口、职称评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9.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园区,可申请从省级创业资金中按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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