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区数字影像图更新和补测奇村、兰村区域地形图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编号:
基 础 测 绘 项 目 合 同
项目名称:忻州市城区数字影像图更新和
补测奇村、兰村区域地形图项目
招标编号: HCZB2015038
甲方:忻州市测绘中心
乙方:山西省测绘工程院
2015年7月
工 程 名 称:忻州市城区数字影像图更新和补测奇村、兰村区域地形图项目
工 程 地 点:忻州市城区及奇村、兰村区域。
甲 方: 忻州市测绘中心 乙 方: 山西省测绘工程院
合 同 编 号: 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甲级
签 订 地 点:忻州市 签 订 日 期: 2015年 7 月 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招标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忻州市2015年基础测绘项目建设范围为忻州市城区和奇村、兰村规划区,航空摄影测量及正射影像制作200平方公里,控制测量及地形图测量17平方公里。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项目 | 范围 | 技术参数 | 数量 |
航测 | 忻州市城区200 Km2 | 报空域、办批文、调机等 | 1次 |
正射影像图 | 忻州市城区200 Km2 | 优于0.1m分辨率 | 200 Km2 |
GPS E级测量点 | 奇村、兰村规划区17 Km2 | 包括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忻州独立坐标系、CGCS2000数据各1套 | 20个 |
1:2000地形图 | 奇村、兰村规划区17 Km2 | 包括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忻州独立坐标系数据各1套 | 17 Km2 |
1:500地形图 | 奇村、兰村规划区17 Km2 | 包括1954北京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忻州独立坐标系数据各1套 | 17 Km2 |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2)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7930—2008;
3) 《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 15967—2008;GB/T 20257.2-2006
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5)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
6) 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第四条 工程经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总经费为218.5万元(贰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注:投标价218.5万元)
2、付款方式:
经费采用按工作量分期付款方式,即按照测量任务完成工作量,对该阶段测量资料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阶段任务经费。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20万元;
(2)完成1:500、1:2000地形图及GPS E级点测量,对该测量资料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100万元;
(3)完成忻州市城区及奇村、兰村数字影像图制作,对该测量资料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72.5万元;
(4)项目建设费20万元作为基础测绘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全部项目验收后6个月,经使用无任何问题,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2. 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 应当保证乙方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 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 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7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的审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 乙方应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 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并验收奇村、兰村GPS E级点及1:2000、1:500地形图测量。
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影像图制作。(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道路改造,如7月30日完成航摄,我市道路改造完成后影像图将不具有现势性,失去航摄的意义,为了节约经费,保证影像图质量,10月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在道路改造完成后交付使用)
第八条 成果检查验收
各阶段成果要进行检查验收,乙方应当于工程完成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7日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成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写出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
成果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提交成果列表
1) 技术设计书;
2) 技术总结;
3) 控制测量成果及资料(电子数据2套、纸质2套)。
4) 航空摄影原始数据2套
5) 正射影像图数据2套
6) 1:500、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电子数据2套、纸图2套)。
第十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影响工程进度,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的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月按工程费的10%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工程总额的200%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效。
合同一式伍份,市财政局一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胡文元
委托代理人(签字):张永战
2015 年 7月1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邢淑一
委托代理人(签字):张倩楠
20 15 年 7月 1日
甲方单位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 乙方单位地址: 太原市鱼池街9号
邮政编码:034000 邮政编码: 030002
电 话:0350-8652560 电 话: 0351-3532092
传 真:0350-8652560 传 真: 0351-353028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北路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1401625950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