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项目合同书

20.08.2015  18:28

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

项目合同书

 

甲方: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山西巨林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4〕210号《关于部署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及《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国土资源厅(局)具体安排和要求,乙方参加了2015年6月8日经忻州市政府采购科委托、由山西华辰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举办的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项目采购活动,并成为中标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工作。

2、评价内容:

2015年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

以忻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为评价对象,定性分析忻州市本级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协调程度,定量评价忻州市及下辖各行政单元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揭示忻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

二、项目要求

(一)工作周期与评价时点

201 5年6月——1 0月底。初始评价时点统一为2014年1 2月31日。

(二)具体工作任务

1、2015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2、2015年7月,完成外业资料收集。

3、2015年8月—9月,开展室内数据处理及初始评价,并提交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成果。

  4、2015年10月底前,提交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数据库成果。

(三)提交成果内容

1、文字报告成果

①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工作报告;

②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技术报告;

③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基础资料汇

编;

2、数据库成果

建设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成果数据库。

3、图件成果   

①忻州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综合类型图;

②忻州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指数类型图;

③忻州市区域用地状况评价分指数类型图。

(四)提交成果要求

1、成果编制要求

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报告成果应依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 018-2008)、《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以及更新评价和成果

汇总分析相关要求编制。

  文字报告成果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成果应依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规程》(TD/T101 8—2008)和《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操作手册》编制;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数据库成果应依照《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编制;图件成果应依照《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编制。

2、成果时间要求

①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利用初始评价成果。

②2015年10月31日前,提交忻州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初始评价数据库成果。

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该项工作的全部行政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配套工作。

3、负责成果验收的组织工作。

4、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经费。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编写工作任务书,成立专业工作组。

2、负责技术资料的处理,包括资料、数据的整理计算,成果图件制作等。

3、负责完成此项工作所需提交的所有成果(报告、图纸、数据库等)。

4、负责成果验收的汇报和成果修改工作。

四、协作条件

1、双方签订此合同是建立在甲方可以按时提供基础图件和资料(如地籍图、影像图、供地有关文件和资料等)的基础上。

2、甲方按合同条件按时支付工作经费。

3、在甲方按时提供图件及资料的基础上,乙方必须按双方

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五、付款方式及时间

1、经公开招投标确定此项评价工作的总费用为人民币91.81万元(大写金额:玖拾壹万捌仟壹佰元整)。

2、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预先支付总费用的10%,作为该项工作的启动资金;9月底前提交初始评价成果后再支付总费用的70%;剩余资金待成果通过验收后支付完毕。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按时按期支付工作经费等原因致使该项目工作延误的,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期限顺延。

2、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各年度的工作任务,甲方将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违约金。

3、甲方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资料不实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如果合同任一方因“不可抗力” (指任何一件超过甲方或乙方能力控制的事件,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任何破坏活动传染病、地震、水灾等)中的任一事件,延误或防碍了履行合同,应在遇到此事后7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有关这件事的实际情况。因遇不可抗力事件,使得任一方造成任何延误和不能履行合同,不认为是不履行合同或违约。

5、任何由于不可抗力、甲方指示的变更所造成完成时间的

延长,都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合理解决,而不能认为是乙方的违约延长。

6、乙方应该竭尽全力缩短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履约期的延长。

7、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特殊原因合同解除后,本合同即不再履行,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因甲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赔偿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项目组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保费用。另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项目价款,同时将已形成成果资料无偿提交给甲方,赔偿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项目组人员实际发生的工资、差旅费、食宿费和劳保费用。另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忻州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山西巨林地产讦估咨询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

 

 

2015  年6  月23  日                            2015    年  6月  23日

 

开户银行:工行忻州分行九原支行

                                          账      号:051204580902491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