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出台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接收管理意见

21.04.2015  19:23
          近日忻州市出台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忻州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接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50号),明确要求忻州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建成后,由市房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资产划归忻府区人民政府,由忻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收,用于举办幼儿园。市房管局负责用途监管,不得挪作它用;幼儿园建成移接交后,忻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依规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以租赁形式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公开招标,办成租赁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忻府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举办的幼儿园要严格准入管理、加强常规管理和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使其依法依规办园。         据悉,为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有效解决忻州城区幼儿“入园难”问题,忻州市政府于2013年5月21日出台了《忻州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忻政发〔2013〕18号),收到了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忻州市城区配建的幼儿园已达8所,并陆续交付使用,其中2014年1所, 2015年、2016年分别2所,2017年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