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局强化危化品等禁寄物品管理责任

15.03.2017  17:32

  近日,忻州市邮政管理局下发《关于严禁收寄各类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禁寄物品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禁寄物品收寄方面的管理责任。 

  忻州局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企业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加大对一线员工的培训力度,要能识别《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所列的所有禁寄物品。 

  二是要求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对客户交寄的普通化工类产品建立定点收寄制度。其它非指定营业网点一律不得收寄,一律不准上门揽收和不准收寄异地交寄的化工类产品。明确的收寄网点必须建立收寄普通化工类产品登记台账,认真记录每次交寄化工产品的单位、寄件人、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三是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对于危险化学品和禁止寄递的化学品(含液体、固体、粉末状等)坚决不予收寄。对于经验视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化学品,应要求寄件人提供省级以上化工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非危险品或妨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鉴定证明以及寄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收寄。 

  四是要认真学习《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第十九项,对于《危险化学品目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载明的物品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载明的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一律不得收寄;对于不能确定物品属性的,先不予收寄,要妥善保存文字、图片等资料,并及时报告市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