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中院抓三项整治向问题叫板

05.12.2014  17:13

本网9月1日讯(记者侯成丽 通讯员郝伟)为深入开展“领导不直接办案”“综合部门使用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人员”“在编人员提前离职离岗”的“三项整治”专项活动,忻州中院于近日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成立了由院长韩根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治措施。

针对“领导不直接办案”,该院要求两级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直接办理2至3起、分管领导每年至少直接办理3至5起疑难、复杂案件,庭长办案数不得少于本庭上半年人均办案数的一半;针对“综合部门使用具备执法办案资格人员”,要求中院在编综合服务保障部门人员所占在编总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34%,基层法院不得超过25.2%。针对“在编人员提前离职离岗”,要求严格编制管理,不得违规超编进人,不得让编外人员和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办案工作。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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